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投资活动发表时间:2022-08-31 15:19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发行股票等证券违法行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群众容易上当受骗蒙受损失,也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我区也发现类似涉嫌从事非法发行股票证券的宣传活动。为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 一、提高警惕,认清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或借“充值赠送”、“购物赠送”等名义变相转让所谓“原始股”、“内部股”、“职工股”。 (二)非法中介机构以“”、“”、“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股票; (三)非法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未取得法定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四)非法中介机构或个人,分支机构名义,非法从事证券业务; (五)某些产权服务机构以股权托管、过户的名义非法开展股票或股权转让业务; (六)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或非法集资。 二、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合法的证券投资 (一)选择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因此,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应选择经法定机关核准发行的证券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二)选择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三)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证券业务 《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进行。另外,只有经中国批准的证券才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三、积极举报,配合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投资者如遇到非法证券活动,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证监局举报。 四、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禁止虚假宣传 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非法证券活动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投机心理,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可登录中国()等政府网站查询合法证券及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机构名单。 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上一篇风险投资与银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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